贺某故意燃放烟花爆竹 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邹如意
双峰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17年12月12日实施后,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广大市民拍手称快,纷纷点赞。2月12日,贺某却故意燃放烟花爆竹,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月12日凌晨4时50分,贺某,男,27岁,趁着黑夜,潜入永丰镇诸家伦村聂某住处,偷偷将一封万响鞭炮点燃后逃离,聂某随即报警。接到报警后,县禁燃办城南执法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快速侦查,通过走访,调取监控,逐个筛选排查,不到一天时间,违禁者即被擒获,在铁的事实面前,贺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月13日,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对贺某实施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