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电热毯起火 工商质监调解获赔
胡泊
3月1日,双峰县工商质监局五里牌所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来访者,来自走马街镇的胡先生说他的叔父今天办理出院手续,他代表叔父对该所成功调处他的投诉表示非常感谢。
2017年12月份,家住双峰县走马街镇的胡老伯在该镇某超市购买了一床电热毯御寒。80多岁的胡老伯无儿女,住在侄儿家一楼,侄儿一家住二楼。1月26日早晨七点,胡老伯的侄儿胡某送孩子们上学时发现一楼满屋浓烟,发现电热毯着火,老人处于昏迷状况,床及被单和棉被已被烧坏。胡某迅速将胡老伯抱出房间,当即拨打急救电话送到医院治疗,并向工商质监部门投诉,请求维权。
双峰县工商质监局五里牌所受理后,所长陈旭东、副所长王全良赶到起火现场了解情况,并与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协同生产厂家派出的业务员梁某查看烧毁的床上用品和医院住院记录,证实胡老伯确因电热毯起火致肺部感染和脑神经中毒。之后,经工商质监部门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厂方向胡老伯赔偿烧毁的床上用品和医药费28500元,胡老伯和侄儿一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质监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自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电热毯的安全使用年限为6年;电热垫的安全使用年限为3年。在购买电热毯时,尽量到正规商店购买,要查看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并且保存好发票等购买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