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偷药品时自己“帮忙”望风,结果朋友被判刑,自己则一直在外潜逃,提心吊胆过了20年。近日,经双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化名)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今年44岁的朱某,回想起当年的事仍后悔莫及。1991年至1993年,他跟随两个朋友在双峰县、邵东县多次盗窃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期间,由他负责望风,两个朋友负责撬开仓库的门或掰开窗户上的钢筋,偷取药品后卖掉分成。2年间,三人共实施盗窃行为7次,盗取药品价值为18316.7元。案发后,其两位朋友相继落网并被判刑,朱某则畏罪潜逃,从此与家人断了联系,独自一人在外偷偷的打点小工,提心吊胆的过了20年。2011年,朱某在全国清网行动政策的感召下,幡然醒悟后,遂向警方投案自首,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还赃款。法院考虑到朱某在20年的潜逃生涯中未再犯罪,且有自首情节,真诚悔过,遂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朱某在接受案件承办检察官的讯问时如是说道,20年的潜逃生涯,曾让他生不如死,每天的生活过得心惊肉跳、提心吊胆。自首后,自己的心平静了、坦然了,睡的也安稳了。希望别人能够引以为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以身试法,以免最终害人害己,追悔莫及。